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较大数额罚款到底是多大?财政部征求意见了!



11月19日

财政部发布了

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

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

第十九条第一款“较大数额罚款”

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

(征求意见稿)




让我们先来看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

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

第十九条第一款的原文吧↓↓

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,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

其中“较大数额罚款”

在执行过程中

标准不一、差异较大

经研究,现财政部提出以下意见↓↓

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认定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“较大数额罚款”,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“较大数额罚款”标准高于200万元的,从其规定。


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

截至2021年11月28日

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

czbgkscjc2021@126.com

征求意见稿全文

扫描下方二维码

即可获取!


来源:财政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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